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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职可实施“旺工淡学”的错峰教学

作者:来源:日期:2020年11月16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420号建议的答复


教职成建议〔2020〕158号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推动百万扩招后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提质增效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现答复如下:


《政府工作报告》连续两年部署高职扩招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产业结构、人才结构、教育结构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缓解当前就业压力、解决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短缺的战略之举,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改革,是职业教育大改革大发展的重大机遇。教育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做好职业教育扩招工作。



一、明确目标,确保完成高职扩招任务


在2019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主动听取地方教育部门、职业院校、人大代表等各方意见,2020年7月,印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指导各地在全国下达的2020年高职招生计划的基础上,依据应届和社会生源底数,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挖掘办学潜力、多措并举,力争符合条件的能招尽招。积极利用好去年的有效手段,在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的基础上,积极发动村两委、学前教师、基层医务工作者、基层农技人员和企业员工等在岗群体报考。做好三二分段制高职转入高等教育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工作,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选拔机制,为学生接受高职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



二、狠抓质量,加强教育教学和培养模式指导


一是持续发布教学标准和指导性文件。持续发布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仪器设备配备规范)等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先后印发《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等文件,确保质量型扩招。针对扩招生源的教育教学,坚持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坚持因材施教、按需施教,坚持宽进严出,严把毕业关口。以学情分析为基础,以培养方案为关键,以教师主导为重点,以管理创新为突破,以信息技术应用为手段,确保“教好”“学好”“管好”,实现高质量就业。组织各地推荐高职院校扩招教学管理的典型经验做法和优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近期,组织专家遴选典型的教学管理案例和针对性强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47个,后续将逐步面向全国高职院校推广。


二是抓实教育教学重点环节。充分考虑不同生源特点,挖掘扩招生源特长潜质,实施扬长教育,同时补齐短板。分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鼓励实施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实行最长不超过6年的弹性学习。指导高职院校实行学分制管理。


鼓励校企联合开展培养,推行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在岗职工,工作日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在线学习,周末、节假日或晚间到学校或企业教学场所集中学习。可以实施“旺工淡学”的错峰教学,“旺”季以企业实践为主,“淡”季以学校教学为主。对高素质农民、村两委委员、相对集中的在岗职工等,做好“送教下乡”“送教上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社区学区”“企业学区”,就近实施集中教学。鼓励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政治素质、意志品质、能力作风等优势,聘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或参与校园安全管理、军训等工作。


三是健全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目前,已通过社会化机制遴选发布三批73家培训评价组织的92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对接专业基本实现了职业教育专业类的全覆盖。鼓励高职院校积极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探索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推动高职院校研究制订认定、转换规则和实施办法,扩招生源已有工作经历、相关培训经历、技术技能达到一定水平及在相关领域获得一定级别的奖项或荣誉称号的,经学校认定后可折算成相应学分或免修相应课程。面向扩招生源,一视同仁,严把质量关,把实现高质量就业作为检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准。不得以任何原因、任何形式降低毕业要求,严禁实施“清考”。



三、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双元”育人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内在要求,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近年来,教育部积极推动职业教育领域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形成政策组合拳。2018年,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税总局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目标原则、实施主体、合作形式、促进措施和监督保障,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


201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社会〔2019〕590号),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在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公告基础上,遴选了先期重点建设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24家。4月,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明确“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9月,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在全国开展产教融合试点。


二是搭建校企合作平台。2015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对新时期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发展目标、实现形式、体制机制、政策保障等作出明确要求。全国组建了约1400个职教集团,吸引约3万家企业参与,覆盖了近70%的职业院校。2019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设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92号),组织开展申报和遴选工作。


三是推进产教融合试点建设。会同国家发改委等推进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计划在5年内启动试点建设50个左右的产教融合型城市,形成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四、打造适应扩招新要求的教师队伍


一是完善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激励机制。2019年8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2019〕6号),提出“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各地要结合职业院校承担扩招任务、职业培训的实际情况,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教师外出参加培训的学时(学分)应核定工作量,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参考因素。”


二是加大师培养资培训力度。2019年,教育部印发《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方案》(教师函〔2019〕4号),分年度、分批次、分专业遴选建设360个国家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截至目前,已遴选全国首批122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部署相关课题研究项目84项。会同科技部启动国家“工匠之师”创新团队境外培训计划,组织工业机器人、建筑等5个国家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专业骨干教师赴德国研修,累计派出15个团组,500余人出国培训。委托同济大学组织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院校和国家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的校长、教师2500余人,实施国际“双元制”职业教育专题在线培训。结合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师资培训纳入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项目,发挥国培、省培项目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师资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鼓励相关企业实践基地支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关实践技能训练,帮助教师及时更新技术,胜任“培训师”。


三是开展职业院校治理能力提升培训,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开展职业院校领导班子治理能力提升培训、组织开展好教师教学能力比赛,统筹推进教师、教材、教法联动改革有关项目,帮助教师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实践能力、增强信息素养。


四是协同打造能够胜任面向不同生源实施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队伍。推动各地进一步引导职业院校进一步做好学情分析,适应弹性学习需求,创新教学模式,分工协作开展模块化教学,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建立导师制、师徒制,强化个性化教学。



五、统筹协调,推动保障措施落地实施


一是支持高职院校完善办学条件。


一方面,在《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高职院校扩招支持力度。各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好生均拨款制度,同时规范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政策,发挥行业企业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基本办学条件。要加强对办学条件薄弱的公办高职院校的改造,结合实际需要,扩充高职院校教学用房面积及设施设备;加大政府购买高职教育服务力度”。


另一方面,在测算“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时,通过选取高职在校生数、高职扩招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向完成扩招任务较好的学校倾斜,加大对高职院校扩招的支持力度,并积极引导各地落实高职扩招生均拨款制度。提升计划资金由各省统筹使用,各省可按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用于高职扩招工作、改善高职院校办学条件等。


二是落实落细高职扩招保障措施。


财政部牵头,在中等职业教育,对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从2019年起,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在高等职业教育,高职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资助政策。


从2019年起,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资助标准。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5万名增加到6万名,增加的名额全部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高职院校学生;将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提高10%,即由3%提高到3.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将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10%,平均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


2020年安排学生资助补助经费553亿元,比上年增长9.6%,持续加大对学生资助的支持力度。完善和落实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过部分自行负担;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兴职业农民考入高职院校,按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明确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国办发〔2019〕24号),要求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确,高职扩招的有关群体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农业农村部积极引导涉农职业院校毕业生投身农村、建设农村。引导各地加大资金、技术扶持力度,通过结对帮扶、交流考察、平台建设、技术指导、项目支持等方式,为毕业生返乡创业提供有利条件。优先选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充实乡镇、村级基层组织以及基层农技推广队伍。鼓励领办兴办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乡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的骨干带头辐射作用。目前,农业农村部正在会同教育部、财政部积极研究针对农民参加高职教育进行补助,更好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民的学习意愿和积极性。


下一步,教育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履行好国务院职业教育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综合协调,完成好相关扩招工作,切实保障质量型扩招。


一是落实招生计划,扩大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引导各地在保持上年跨省高职招生计划不减少的基础上,加大向中西部地区投放力度,引导各地、各部门根据生源、学位、师资、住宿、经费等情况,积极增加编报高职招生计划。


二是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实行弹性学习时间和多元教学模式,统一培养标准和学历证书,严把人才培养质量关;有效组合院校和行业企业资源,支持优质高职院校、中职学校、行业企业有机组合师资、教学实训、食宿等资源,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三是加大条件保障力度,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引导地方政府落实职业教育投入责任,落实好生均拨款制度、奖助学金提标扩面政策,加强办学条件薄弱公办高职院校改造,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大对民办高职院校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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