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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教师人身安全,教育部将有这五大举措!

作者:来源:日期:2020年11月28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250号建议的答复


教师建议〔2020〕617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教师人身安全保障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人民日报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新华通讯社,现答复如下:


人民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职责,是保障未成年人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等重要权力能够实现的重要力量,应当受到全社会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尊敬和热爱。但是近年来,教师因教育教学活动受到人身伤害的案件时有发生,教师的人身安全保障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伤害、杀害老师案件的发生,导致很多老师不敢组织合理活动、不敢管教学生,导致学生对老师丧失起码的敬畏之心,严重影响了教师职能的行使,也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因此,对你们所提出的加强对教师人身安全保障的建议,我们认为很有必要,对推动完善相关规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关于严惩伤害教师行为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司法机关强化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法律落实到位,对侵害教师的坚决依法惩处。对于重大敏感案件,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快速跟踪落实,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取证,保持对相关犯罪的严惩高压态势。


为维护师生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针对在校园内寻衅滋事,故意损害公私财物,殴打、辱骂学校工作人员以及在网络上散布谣言、煽动闹事等“校闹”行为,2019年6月,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对涉嫌犯罪的严重“校闹”行为,严格按照从快批捕、提起公诉等程序办理,依法严厉惩治。


二、关于赋予教师合理的惩戒权问题


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2019年9月,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强化教师权利保护,维护教师职业尊严。维护教师依法执教的职业权利,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教师教育管理学生的合法职权,研究出台教师惩戒权办法。学校和相关部门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对无过错但客观上发生学生意外伤害的,教师依法不承担责任。教师尊严不可侵害,对发生学生、家长及其亲属等因为教师履职行为而对教师进行侮辱、谩骂、肢体侵害,或者通过网络对教师进行诽谤、恶意炒作等行为,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从严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学校及教育部门应为教师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法律等方面支持。同时,为保障和规范教师有效实施教育管理,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教育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制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已经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根据会议要求,进行了进一步征求意见和修改,履行相关审核程序后将予以发布。《规则》明确实施教育惩戒的情形、方式等,以保障、规范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其中规定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的学生身心伤害的,学校不得给予处分或其他不利处理;学校应当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避免因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而受到威胁、侮辱、伤害,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应报告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关于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社会声望问题


2020年9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教师节重要寄语,对广大教师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教育脱贫攻坚中的突出贡献予以充分肯定,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满腔热情关心教师,让教师真正成为最受社会尊重和令人羡慕的职业,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近年来,教育部多措并举,努力提高教师社会声望。一是大力开展优秀教师典型选树引领,近年来,先后涌现出张丽莉、侯伯宇、王强、李保国、黄大年、钟扬、郑德荣、陈立群、卢永根、曲建武、汪自强、陈琳、李德威等杰出教师典范和支月英、李芳、张玉滚、桑磊、刘发英、克地也木·木合旦、程风等一大批优秀乡村教师典型。二是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健全教师国家荣誉表彰体系,不断丰富教师荣誉体系内容,设立“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开展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的评选表彰,为从教30年乡村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等,指导地方结合实际开展优秀教师、杰出教师的评选。截至目前,举办11届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2020年起,首次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联合宣传表彰,宝钢教育基金会出资予以奖励,通过中央媒体展示教书育人楷模崭新形象和先进事迹。举办10届寻找最美教师大型公益活动,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举办,最终结果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联合公布。三是举办感念师恩系列活动,推动全国省会城市于教师节当晚在标志性建筑上同时亮灯,打出“老师您好”等字样,以此强化尊师行动引领。面向社会开展“教师好故事”、教师风采短视频征集活动,获奖作品进行集中展播。组织集中走访慰问教师活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人率先垂范,并积极报请属地党委和政府领导出面,教师节前夕集中走访慰问优秀教师、离退休老教师、乡村一线教师、家庭困难教师等。


四、关于媒体加强正向报道问题


教育部会同人民日报社、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新华社等中央媒体,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让全社会广泛了解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让尊师重教蔚然成风”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尊师重教主题,加强宣传教育。一是组织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广泛报道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弘扬传统师道文化,传递教师教书育人正能量。如中央电视台制作播出“最美乡村教师”系列报道,报道了一大批乡村教师扎根山村、无私奉献、甘为人梯的感人事迹,播出后产生了强烈社会反响。人民日报社、新华社等围绕尊师重教开展多种形式报道,精心采写了一批文风清新、思想深刻、具有较强传播力和引导力的稿件,引发社会热烈反响,特别是组织播发《凝心铸师魂立德育新人一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心教师队伍建设纪实》《让“师道”光芒薪火相传》等重点报道,深入阐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上率下,在全社会倡导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被媒体广泛采用。二是鼓励引导广播电视媒体制作播出反映优秀师德师风的精品力作,推动《一生只为一事来》《我是班主任》《教师的名义》等教师题材影视剧创作和集中展播, 发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展示教师的职业风貌和专业素养。三是加强突发事件及热点问题的舆论引导,联合宣传和网信部门,密切关注涉教育领域舆情动向,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引导社会公众深刻警醒和理性反思个别伤师事件,营造保障教师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关于加强对教师的职业培训的问题


推进师德教育常态化开展,举办师德师风建设专题研修班,组织各地和部属高校深入研讨加强教师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工作举措。启动建设首批师德基地,重点开展师德研究、示范培训、师德建设情况监测等工作。同时,着力提高教师教育培训的针对性,一方面,大力开展“四史”学习教育,厚植情怀,要求各地各校将师德教育纳入师范生培养、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和海外留学归国青年教师培训的全过程,形成教师全员参与的师德教育培训良好局面;另一方面,结合“法治进校园”巡讲等活动,加强教师自我防护培训,提高教师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


下一步,教育部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同时引导全社会、家庭和个人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一是强化法律落实。一方面,将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法律落实到位,对侵害教师的坚决依法惩处;对家校矛盾,引导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对校闹、特别是职业校闹,坚决依法严惩。另一方面,积极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疏导工作,教育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二是坚持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一方面要坚持教育感化原则,另一方面,要坚持区分情况,区别对待。对于主观恶意大、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依法惩处,管束到位,对依法应当批捕、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作出批捕、起诉决定,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与警示功能。三是加强释法说理,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对校园暴力、伤害教师典型案例的解读和报到,让学生和家长广泛了解相关法律和解决问题的法律途径,多渠道提升公众法治观念,树立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四是常态化做好教师队伍先进典型宣传。围绕尊师重教做好有关报道,推出更多展现新时代教师风采的优秀广播电视作品,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爱护和尊崇教师群体,着力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的舆论环境。五是持续推动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深化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与检察机关等协调配合,推动健全事先预防、及时发现、有效处置的各项制度。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学校加强校园安保体系建设,加大对人员集中、治安案件易发部位的监控,维护校园良好秩序,有力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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