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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汽车与轨道交通产教联盟章程
时间:2020-06-10

宜宾汽车与轨道交通产教联盟

章 程

(2020年6月9日第一次联盟大会通过)

二〇二〇年六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联盟名称

宜宾汽车与轨道交通产教联盟。

第二条联盟发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以宜宾职业技术学院为主体,联合宜宾丰川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宜宾凯翼汽车有限公司、四川川南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等企业发起,并广泛邀请宜宾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相关组织加盟,共同成立宜宾汽车与轨道交通产教联盟。

第三条联盟性质

本联盟是一个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具有区域性合作组织特征的产学研联合体。联盟广泛吸纳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学校参与,成员平等互助,原有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管理体制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人事关系和职工身份不变。

第四条联盟宗旨

联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开放、协同、服务、创新的原则,整合各方资源要素,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加盟各方在政策环境、产业科技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努力搭建“政、校、企、行”合作平台。联盟以“深度融入产业链,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产教融合思路,加快推动宜宾市建成成渝双城经济圈重要增长极、三江新区和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率先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联盟将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扩大就业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基本职能

第五条 本联盟的业务范围:

本联盟的业务范围按照“两个平台,三个体系,四个生态”的构架开展工作。

(一)搭建“两个平台”

1.搭建资源整合平台。发挥联盟资源整合力量,合作进行职业标准、人才培养标准研究,合作开展技术项目、发展战略研究,共同开展职业培训及新技术、新方法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建立产学研用互动机制,推动区域内汽车与轨道交通纵向、横向产业资源和要素资源整合,探索“政产行企校”多元参与的职业教育类型发展新模式,为联盟院校提供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综合解决方案和行业专家咨询。

2.搭建育训结合平台。以最前沿的汽车与轨道交通行业需求、技术和产业发展为引导,大力推进“1+X”证书制度、现代学徒制、社会人才培训等,推动加盟职业院校间的学分互认和学生交换互派,发起组织区域内职业院校和企业员工开展技能大赛。

(二)创新“三个体系”

1.创新产业发展体系。在新发展理念指导下,推进汽车与轨道交通行业跨界融合,推动产教深度融合,建立健全宜宾职教集团联席会议制度。在秘书处统筹下,由联盟轮值理事长单位牵头每年举办一次产教融合高峰论坛,共享校企合作信息。

2.创新职业教育标准体系。推动覆盖汽车与轨道交通领域、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国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建设。联合培养通晓国际规则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提升企业在海外发展的竞争力。建立海外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在留学生招生、学生交流交换、赴海外实习就业等方面开展合作。

3.创新教师教材教法体系。探索创新建设高水平、结构化的汽车与轨道交通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立企业兼职教师资互派共享机制。围绕产业前沿技术,为教师提供到企业学习和实践产业前沿技术的机会,提升教师对产业前沿技术的敏感度以及实际运用能力。

(三)构建“四个生态”

1.构建新型教育生态。指导区域内汽车与轨道交通类中高职学校,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新模式,通过成员企业和院校开发并出版一批面向新技术、新经济、新业态的在线课程资源和教材,融合产业项目实践案例和资源,校企共同研究制定高等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组建教学资源开发团队,快速更新课程教学内容,为显著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奠定基础。

2.构建新型人才生态。建立联盟职业院校师资(干部)互派共享机制,建立企业兼职教师资互派共享机制。围绕产业前沿技术,为教师提供到企业学习和实践产业前沿技术的机会,提升教师对产业前沿技术的敏感度以及实际运用能力。

3.构建新型产业生态。指导建设汽车与轨道交通领域,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大力发展校中厂、厂中校等产教融合模式,促进人才培养和产业需求的全方位融合。形成一批具备示范意义的院校新典型,并通过年会、峰会和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全国推广。

4.构建新型科技生态。按照预研储备、引领推广、应用普及三个层次,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中推进汽车与轨道交通行业科技双向融合,构建新型科技生态。通过主动参与共建产教融合示范城市,三江新区建设,融入成渝经济圈,职业院校主动伴随企业“走出去”。

第六条人才培养(培训)与供给服务

(一)联盟各方在人才培养(培训)领域存在利益共同点,具有“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共同愿景,愿意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拓展合作渠道,创新合作模式,精耕合作领域,合力培植合作品牌,形成联盟的比较优势与竞争优势。

(二)本着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服务产业的原则,以企业为主导,在联盟内院校体系内遴选出与职业工种岗位群充分对接的序列化专业,实施“特色化优势专业建设工程”,形成各产业链的专业分布式发展格局,构筑专业品牌体系,实现专业集群联动建设与发展,全面提升专业服务产业的能力。

(三)校企联合举办“企业冠名班”并施行“订单化”、“定制式”人才培养,分专业联合开发职业定向性鲜明的专业课程体系,实现课程体系对接职业岗位(群)的职业能力、专业课程内容对接职业标准、教学过程对接岗位工作过程,使人才供给和需求的高度吻合。配套开发任务驱动型课程教学项目、优质教材、特色化教学资源库、工种技能成套训练系统,创设具实践导向教学功能特征的课程教学环境,联手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

(四)在联盟内开展“中职-高职-应用本科”衔接式学历教育、企业在职员工继续教育与技能提升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1+x”证书教育、教师教学技能培训考核、职业技能鉴定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合作,多途径推动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创新。

(五)整合利用“宜宾职业技能技术实训中心”,构建新型教学运行管理机制,实现联盟内部的院校之间、院校与企业之间共建共用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技术应用培训中心,实现院校教学资源和企业培训资源的相互共享,减少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

(六)在联盟内部建立教师、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及高技能人才资源库,联合组建专兼结合的师资团队,开展人才交流,定期组织学术专题报告、工程技术研讨、结对联系交流、企业专家与技师进课堂授课、专业教师进企业挂职等活动,提升师资团队的整体实力。

(七)实现教育联盟合作领域内的开放办学,企业面向合作院校开放资源,分专业、分课程联合组建教学研究中心组,定期组织集体教研活动、现场教学观摩、企业生产实践、学术专题报告、工程技术研讨等互动交流项目,统一组织学生赴企业实习、专业“会考”和联盟内师生、职工专业技能竞赛比武等活动,逐步在联盟内实现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八)在联盟中开展职业指导与就业咨询、协调就业。建立人力资源开发协作实体,根据用人单位的个性化需求定制培养人才,提供企业所需人才的技术储备,满足产业规模扩张对人力资源增长的结构性需求。

(九)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交流、学术研讨、政策宣贯、产教对接论坛和媒体见面会等活动,为政府部门和联盟成员单位提供便捷、有价值的情报信息分享与互动服务。

第七条联盟文化建设

(一)整合联盟内各成员的优势,进行联盟文化建设;

(二)积极开展联盟成员间的联谊活动。

第三章联盟成员

第八条 本联盟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联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三)在本联盟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联盟的活动;

(三)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向本联盟反映问题或请求帮助支援;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盟,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大会,联盟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联盟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联盟大会每届一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联盟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联盟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联盟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

(三)筹备召开联盟大会;

(四)向联盟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查和决定重大工作计划;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联盟的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联盟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第二十三条 本联盟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联盟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任期三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联盟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联盟理事长单位为本联盟具体业务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 本联盟理事长单位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联盟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七条 本联盟副理事长单位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理事长单位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联盟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宜宾职业技术学院专项资助;

(三)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条 本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条 对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联盟大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 本联盟修改的章程,须在联盟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

第三十三条 本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四条 本联盟终止动议须经联盟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2020年6月9日联盟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

附件1

宜宾汽车与轨道交通产教联盟第一届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秘书长单位名单

理事长单位: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副理事长单位:

宜宾凯翼汽车有限公司

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

宜宾丰川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广汇申蓉汽车公司

宜宾建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宜宾安鸿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汇智慧众汽车技术研究院

上海景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川南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四川省中车铁投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工业职业技术学校

四川省宜宾市职业技术学校

秘书长单位: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附件2

宜宾汽车与轨道交通产教联盟第一届理事单位名单

理事单位:

四川省汽车产业协会

景泰蓝(深圳)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南京机智云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宜宾奥吉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宜宾仁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宜宾宏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宜宾骏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宜宾靖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宜宾锐奕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宜宾市金锐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四川宜宾力源电机有限公司

宜宾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

宜宾天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金指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职业技术学校

四川省长宁县职业技术学校

四川省江安县职业技术学校

四川省屏山县职业技术学校

四川省珙县职业技术学校

宜宾市叙州区高场职业技术学校

四川省高县职业技术学校

四川省筠连县职业技术学校

四川省兴文县职业技术学校

宜宾市叙州区柳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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