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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的通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24-11-29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和学校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教育部“四不准”就业工作要求发布如下,请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全院教职工遵守。

一、“四不准”要求

1.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举报通道

为切实维护我院毕业生就业权益,现设置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反馈渠道,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同时对交通学院就业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

举报邮箱:33530123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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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44100
招生咨询电话:0831-330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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