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5〕275号)和《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宜职院学〔2025〕6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交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一、评审对象及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科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须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满足学习年限、学习成绩、学籍状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助困类资助项目)等具体条件。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应实现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排名范围应是名额下达的末端单位(同年级同专业)所有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包括排名范围内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和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22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原则
审中须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和资助。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由教育部、财政部评审确定,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评审。学院采用同年级同专业推荐,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等额上报校级评审对象。学院评审时不符合主体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申请人所在专业不得另行递补。学院通过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成申报。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由省级评审确定,学院采用等额推荐的方式逐级推荐上报。校级评审通过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通过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各学院采用等额评审的方式产生受助对象,2026年春季学期可根据本学院学籍异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为2500元/人·年、3700元/人·年、4900元/人·年三个档次。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3700元/人·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校内资助。
四、评审程序
(一)调整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依据相关文件制定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细则,并报学生处备案。
(二)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集体讨论确定分配方案,根据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细则按以下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三)向学生公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细则,做好相应的申请、评选宣传工作,确保评选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交班级(或专业)评议小组评议。
(五)奖助学金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推荐名单,并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国家奖学金公示5个工作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审定。
(六)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全面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名单及材料。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向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最终确定国家奖助学金获得学生推荐名单。
(七)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国家奖助学金相关材料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五、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我院今年共分配3个名额(等额),由每个专业按评选条件选拔推荐1人到学院,学院召开评审会议评议,最终评审出3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我院今年共分配到57个名额,按照各专业二、三年级在校生总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将名额分配到专业。鉴于分配给我院名额不能准确到5.3%,所以,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分配名额。
(三)国家助学金。我院今年共分配到531个名额,按照各班级在校生总人数与学校分配的助学金名额的比例系数进行分配,将名额分配到各班级。
六、工作要求
(一)各专业、各班级必须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学校每年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工作的专业,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全院通报。
(二)强化过程监督与材料归档,各专业、班级须严格规范评选,严格按实记录并存档备查,确保材料完整性。
(三)学生管理科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分解到各专业、各班级。各专业、各班级应严格按照学院下达的指标进行推荐,不能私自分解指标,随意扩大和缩小。若指标出现空缺,可报学生管理科,在学院内进行综合调整。
(四)在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因不认真履职导致导致影响学生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报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学生工作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国家奖学金由交通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表》(见附件1)结合《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审细则说明》(附件2)组织评审。评审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六)强化追踪监管,打造廉洁资助。加大对国家奖助学金资金发放后续监管,加大核查力度,完善惩处机制,坚决杜绝“发放现金、代收代领”“平分、冲抵班费、强迫捐款”“班辅导员、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干部等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受助资金、代管学生社会保障卡及账户密码”等现象甚至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七)在具体评审过程中,若本细则与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以上级文件为准。
(八)本细则由交通学院学生管理科负责解释。
附件:
1.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
2.《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表》
3.《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审细则说明》
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