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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吴萍 发布日期:2025-11-17

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

关于开展2025年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

实施细则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川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4〕5号)和《关于印发<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宜职院〔2025〕8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交通学院2025年校内奖学金评定管理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

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五年制学生入学第5年)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一)一等奖学金:2000 元/年·生。

(二)二等奖学金:1200 元/年·生。

(三)三等奖学金:800 元/年·生。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心为集体服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遵守学校管理制度,道德品质优秀,举止文明,评选学年未受任何处分。

(四)学习勤奋努力,上一学年成绩优良,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下同)需在同年级同专业内排名前20%;二等奖学金学习成绩需在同年级同专业内排名前30%;三等奖学金学习成绩需在同年级同专业内排名前40%。

(五)综合素质优秀,一等奖学金综合考评成绩需在同年级同专业内排名前20%;二等奖学金综合考评成绩需在同年级同专业内排名前30%;三等奖学金综合考评成绩需在同年级同专业内排名前40%。综合考评量化成绩排名应与学习成绩排名的范围一致。

(六)参评学年完成教学计划安排的全部课程无补考、重修。

(七)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和体育活动,身心健康。

(八)同一学年内,申请校内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审原则和程序

(一)评审原则

评审中须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和资助。

(二)评审程序

成立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2025年校内奖学金评审小组,按以下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1.向学生公布校级奖学金评定细则,做好相应的申请、评选宣传工作,确保评选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2.学生根据评选条件及本人成绩,填写《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审批表》和《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综合考评量化评分表》提交所在班级(或专业);

3.各班级(或专业)提出拟推荐获得校级奖学金学生名单,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审核;

4.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相关文件对申请校级奖学金学生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拟获得校级奖学金学生,并在本学院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5.学生工作处参照评选条件,在评选比例内对学生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进行全校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奖学金及证书。

五、名额分配

我院今年共分配到一等奖学金5个名额,二等奖学金32个名额,三等奖学金53个名额,按照各专业二、三年级在校生总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将名额分配到各教研室,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专业

分配
总人数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

获奖数占学生人数比例

获奖
人数

获奖数占学生人数比例

获奖
人数

获奖数占学生人数比例

获奖
人数

无人机应用技术教研室

100

0.01

1

0.03

3

0.05

5

新能源汽车技术教研室

233

0.004

1

0.03

7

0.05

1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教研室

364

0.003

1

0.03

11

0.05

18

铁道信号控制技术教研室

219

0.004

1

0.03

7

0.05

11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教研室

149

0.006

1

0.03

4

0.05

7

合计

1065

0.005

5

0.03

32

0.05

53

六、落实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由学生管理科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评审小组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本学院优秀学生奖励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评审办法。学院根据校级奖学金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修订完善学院校级奖学金评定细则,并通过二级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主动公开校级奖学金名额、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阶段性评审结果和院级评审结果。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

(四)规范资金管理,按规及时发放。校级奖学金资金发放统一由资助中心收集学生银行信息后报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统一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五)强化追踪监管,打造廉洁资助。加大对校级奖学金资金发放后续监管,加大核查力度,完善惩处机制,坚决杜绝“发放现金、代收代领”“平分、冲抵班费、强迫捐款”“班辅导员、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干部等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获奖资金、代管学生银行卡及账户密码”等现象甚至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附件:1.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校内奖学金评审小组

         2.《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综合考评量化评分表》



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

                                 20251117日





附件1:

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校内奖学金评审小组


 长:常茜惠  

副组长:颜玉玲

 员:李黎、刘良、郝孟军、陈阳、李青珍、刘咸超、班辅导代表、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

 责:按照学校关于校内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统筹和组织评审工作,确保整个评审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附件2: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综合考评量化评分表

二级学院: 姓名: 学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得分

学习成绩

评选学年度,(必修课成绩75分以上的科目数÷必修课程总科目数)×20分。


技能竞赛

评选学年度,参加校级各类技能竞赛获前3名(三等奖),分别加4、3、2分;参加市级各类技能竞赛获前3名(三等奖),分别加6、5、4分;参加省级各类技能竞赛获前3名(三等奖),分别加8、7、6分;参加国家级各类技能竞赛获前3名(三等奖),分别加10、9、8分。行业协会(学会)竞赛降一级得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分,不累加。(级别界定参照《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组织管理能力素质

评选学年度,担任学生会主席团、书记团成员加4分;学生会部长及副部长、协会(社团)会长加3分;协会(社团)副会长、班长、团支书加2分;校级校风学风文明劝导队、校级晨练晨读、少数民族自治委员会、校国旗班等文体训练队负责人(以学生工作部认定为准)加2分;其他班团干部加1分。此项可累加。


技能及

其它资

格证书

评选学年度,获得大学生A级证书加6分。获得普通话等级证书一级乙等加6分,二级甲等加4分,二级乙等加2分;英语等级证书:非英语专业获得六级加6分,四级加4分;英语专业获得六级加5分,四级加3分。计算机等级证书:非计算机专业获得三级、二级分别加4、2分;计算机或信息类专业获得三级、二级分别加3、1分。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三级、四级(可登录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加6、4、2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分,不累加;不同项目可累加。


文体活动

评选学年度,参加校级各类文体活动获前3名(三等奖),分别加4、3、2分;参加市级各类文体活动获前3名(三等奖),分别加6、5、4分;参加省级各类文体活动获前3名(三等奖),分别加8、7、6分;参加国家级各类文体活动获前3名(三等奖),分别加10、9、8分。行业协会(学会)竞赛降一级得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分,不累加。(级别界定参照《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获得荣誉

评选学年度,获得校级教育教学类表扬及荣誉称号2分;获得市级部门教育教学类表扬及荣誉称号4分;获得省级部门教育教学类表扬及荣誉称号加6分。所有加分认定不含内设机构;此项不可累加。


评选学年度,曾获得国家奖学金加4分;国家励志奖学金加2分;宜宾市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加1分。


创新发明

评选学年度,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加6分;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课题立项的分别加1、3、5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分,不累加。


其他

同等条件下,预备党员和党员优先考虑。

不赋分

其他得分



总得分



辅导员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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